近年来,被称为“灰色金融”的民间借贷活动,在我省一些地区十分活跃,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个人借贷困难、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但是,民间借贷的不规范性、逐利性以及缺少严格的合法与非法性界定标准等,有可能影响宏观经济金融调控的效果,对参与主体正常的生产生活乃至整个区域经济金融运行产生不利影响。
民间借贷日趋活跃
据了解,民间借贷正演变成一种较普遍的金融行为,对经济生活影响日益广泛。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提供的资料显示,近年来,在金融宏观调控的大背景和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态势下,我省民间借贷市场日趋活跃,可监测与统计的2005年民间借贷总体规模近250亿元,接近银行存款的4.1%%。
借贷规模明显呈现扩张态势。我省借贷大多发生在个人之间,有向个人(企业)互助型民间借贷发展趋势,部分地区已经出现了由村民联合(或民营企业)组成的资金融通圈。民间借贷总体规模已从2004年的191.5亿元攀升到2005年的248.97亿元,增长约30%%。
人民银行巢湖市中心支行行长秦传胜表示,当前农村民间借贷比较活跃。有富余资金的农民普遍认为当前银行存款利率水平低,如果把存款投入到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水平相当的民间借贷之中,不仅能规避资金风险,且能取得较为可观的比较收益;对有资金需求的农户而言,民间借贷利率不仅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趋同,且手续简单,期限灵活,这种资金供给与需求方面的自然默契,使农村民间借贷空前活跃。
近年来,我省民间借贷从过去用于家庭生活领域向重点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等需求延伸,民间借贷用于生产投资需求的比例由2004年的60%%上升到2005年的近80%%。由于借贷用途的变化,借款期限出现长期化趋势。2005年全省民间借贷期限一年以上的比例为42%%,比2004年上升近10个百分点。
负面效应不容忽视
民间借贷多处于不明不暗的发展状态,有可能形成有别于正规金融的规模庞大的灰色金融体系。业内专家指出,近年来民间借贷虽然有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其固有的不确定因素,仍可能对个人正常生活生产甚至整个区域经济金融运行产生不利影响。
民间融资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民间借贷的利率根据资金的市场供求关系而定,利率水平通常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要低些)。同时,民间借贷具有盲目性、随意性、自发性和隐蔽性等特点,注重利益,资金流向往往偏离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宏观金融政策的调控力度,直接影响到国家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不利于宏观金融稳定。
合法融资行为与非法融资行为界定难度大,缺少法律法规的保护。目前由于对民间借贷行为缺少明确的辨别标准,民间借贷的参与主体普遍对民间借贷的基本常识包括利率、期限、用途等了解不充分,难以对融资的“公募”或“私募”性质进行甄别,更谈不上民间借贷的担保、公证和自身权益的保护。我省部分地市以农业高科技开发为名从事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2005年融资规模达5.5亿元,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
农民欢迎互助借贷
2006年3月28日,经民政部门批准,明光市潘村镇兴旺村,九户农民创立的“兴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挂牌成立。据悉,这是得到人行积极指导的全省首家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这家合作社由入社村民自有资金入股作为互助保证金,不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范围包括开展资金互助,服务入社社员及本村农民。合作社按照低于银行贷款利息的标准对资金需求户收取服务费,最终收入按认购数分配给社员。
目前,农民借贷互助组织除了明光市的“兴旺村社”,还有肥西县山南镇“小井庄社区发展合作社”。
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是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由于随到随贷,手续简便,借贷利息及手续费用低,不仅符合当地农民实际收入的水平,而且对民间高利贷也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明光市副市长李采友认为,像“兴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这样的内生性组织,是农民自我需要、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自己组织,具有极强的生命力。
“三农问题”专家、安徽大学副教授张德元是肥西县“小井庄社区发展合作社”的主要筹划人,他指出,小井庄的特点是大多数农户从事二三产业,过去是各做各的,通过合作社把大家联合起来,相互帮扶。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潘力功科长说,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需要外部引导,确保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要坚持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多样性、互助性、自主性,以及规模的适度性。他建议择机出台农民互助合作组织管理办法,多种形式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