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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囱里冒出的红烟笼罩着村庄
据9月24日《南国都市报》报道,自2005年底,位于海南省儋州市木棠工业园内的儋州永航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航公司”)投产以来,木棠镇春坡、张宅和大井三个村的村民就一直生活在恐慌之中。因为该公司生产所用的褐铁矿,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红色粉末笼罩了这三个村庄,已严重影响了村民的生活。
10月17日至18日,记者专程赴海南采访,多方了解情况。11月10日,春坡村村民骆明知告诉记者:“污染情况没有任何改观。”采访中,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王向东告诉记者,今年10月底,永航公司将启用新建的多管除尘设施。然而,11月11日,记者与王向东通话时得知,这套除尘设施仍在调试中。在整个采访中,永航公司负责人曾表示将由其助手与记者联系,但截至发稿时,该负责人再没有接听过记者的电话,而其助手也未与记者联系。
红烟滚滚:昔日村庄变“锈城”
10月17日下午,记者乘车赶往距离海南省儋州市中心约70公里处的木棠镇工业园。离工业园还有二三公里,就清楚地看到从烟囱里涌出的一股股浓重的红烟,像一条喷火的长龙,肆意地喷向天空。
在春坡村村口停留了好一会儿,记者才看到一个村民,听说是记者,她便热情地把我往自己家里带。闻讯而来的村民纷纷从各自家里出来,七嘴八舌地用方言表达着他们的愤怒。“你摸摸这桌子,早上刚擦过的,这会儿又都是渣子了,要不用布遮着,这床也没法躺了……”村民骆文明带记者登上自家屋顶,指着不远处正在冒着红烟的烟囱说:“这里一共有五个烟囱,冒的烟有红色、黑色和白色三种,靠西边的烟囱最大,今天还没开始冒烟呢。”视野范围内,可以看到村民屋顶的瓦片已经被粉末染成了褐色。骆文明说,还好,今天的风向不是往村子的方向吹,不然连家门都出不了。
春坡村和大井村紧邻,都坐落于木棠镇工业园内。在村民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距离永航公司最近的大井村。村口的老榕树,原本是村民喝茶纳凉的地方,然而在粉尘的遮盖下,眼前的村庄已经变成了“锈城”,十分冷清。骆文明告诉记者,因为粉尘过多,这里的村民年初就被政府迁到了永航公司南侧的简易房内,但只是临时离开。
大井村的临时迁出,是否说明粉尘已构成污染了呢?记者找到了负责监督检查永航公司环保情况的主管部门——海南省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以下简称“环资局”),该局副局长王向东肯定了记者的猜测。
2005年10月,永航公司刚刚开始调试设备,烟囱里排放出的红色粉尘就打破了附近村民的平静生活。王向东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环资局对此非常重视,当年10月25日接到村民投诉,第二天就深入现场调查取证。随后,还分别在2005年11月2日和2006年1月10日,到永航公司和大井村、春坡村等地调查取证,并分别于2006年2月19日和3月14日,出具了详细的调查处理报告。
在这两份报告中,记者看到一段内容相同的表述:“在儋州永航不锈钢有限公司生产区内……由于在建设项目72平方米的烧结车间污染治理设施没有完善,试生产使用原有的烧结车间炉窑的烟尘旋风处理设施,排放的烟尘未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由于该公司对原料等堆放场地采取的防治措施不得力,造成无组织扬尘较大。”村民随手一摸就是铁锈色
王向东介绍永航公司概况时,特别提到其前身是海南特钢厂,因为资金周转问题,特钢厂没建成就倒闭了,永航公司是在其基础上改造建设的,使用的环保设施是原来特钢厂遗留下来的烟尘旋风除尘器。
环保设施:目前未采用电除尘与布袋除尘装置
根据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对其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记者了解到,永航公司在建设项目选址前,已委托具有环评资质的福建省化学工业科学技术研究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将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以下简称“省环资厅”)审批。
该省环资厅在《关于海南儋州永航不锈钢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不锈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这样写道:“在充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拟选地点建设是可行的。”该批复同时要求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应采用电除尘装置对烧结机头烟气进行处理……,机尾系统及燃料破碎、配料系统须安装布袋除尘器……,炼铁高炉上料系统、出铁出渣产生的废气经电除尘处理……”
永航公司试生产期间,严格执行环评批复了吗?对此,王向东的看法是:“‘环评报告’规定的标准,企业不可能一下子达到,要通过试生产磨合。”而海南省环资厅和儋州市环资局一直在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使其尽快达到“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和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使用、同时运转。
记者从中国燃气网公布的“除尘器运行状况调查分析”中获悉,由于普通旋风除尘器捕捉细微粉尘的效率较低,又不能除去烟气中的有害气体,已被逐渐淘汰。永航公司采用这样的环保设施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对此,王向东回答说:“永航公司其实也做到了‘三同时’,但是没有达到‘环评’要求。等永航公司改用电除尘和布袋除尘后,污染问题就会解决了。”
出现污染:试生产企业受到处罚
在环资局出具的污染调查报告中,记者发现:永航公司是2005年12月进入试生产的,向省环资厅提交试生产申请的时间却是2006年1月9日,而两份污染调查报告对该公司试生产申请的表述是:“现正在审批中。”记者不禁疑惑,永航公司的试生产申请到底批下来没有?
“当时看过他们的申报材料,认为可以。因为是省里批的项目,就让他们向省里报批,所以耽搁了提交申请的时间。”王向东说。然而,当问及最终的审批时间时,他说:“大概是在一周后,接到省环资厅下发的对永航公司的3万元处罚通知,处罚原因有两个:一是擅自试生产;二是因环保设施没有达到‘环评’标准,造成污染。但始终没有看到过省环资厅对永航公司试生产的审批文件。”
记者了解到,对试生产企业,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省环资厅应当在30日内,组织或委托环资局对永航公司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如果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方可同意其试生产申请。否则,不予同意。
那么,环资局是否依照法律,在永航公司试生产之前,对其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过现场检查呢?王向东点点头:“在现场,目测烟囱的高度没有达到‘环评’要求,当时就责令他们改进。环境保护设施部分,主要是投料和烧结车间有问题,也是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现在永航公司已经投资建成一套由‘重力+布袋+静电’的多管除尘设施,只要投入使用,就可以解决污染问题。问题是,因为炼钢厂的锅炉不能停,只能等检修设备的时候再启用新的除尘设施。预计10月底可以启用。”王向东补充说,依照相关法律,省环资厅已先后对永航公司实施了三万元和一万元的罚款,并对永航公司发出最后通牒:“如果到明年3月还不能达到排放标准,就停产!”
试生产环境监管:法律漏洞导致环境管理难度大
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单位必须全面落实经过批准的环保设施建设要求,主体工程必须事先经过批准方可投入试生产。而永航公司未全面落实环保部门批准的污染控制设施要求,未经事先批准即擅自投入试运行并受到环保处罚。企业以环保设施调试为由“坦然”排污,使当地老百姓无辜地承受近1年的粉尘侵袭,这样的理由让人难以接受。“难道企业在试生产阶段制造污染合法?企业对环境、对村民的侵害,仅仅是二三万元就能补偿的吗?二三万元对一个企业来说又有多大的触动呢?”国家环保总局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发出一连串疑问。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教授马燕认为,试生产也是有条件的,至少在申请试生产的时候,企业的主体工程和环保设置应该达到“环评”要求,否则不应该批准试生产。
“因为试生产有污染物的排放,所以至少要具备两个前提:从程序上,要事先经过环保部门审批方可投入试生产;在运转过程中,试生产的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必须要匹配。如果发现严重不匹配,就应当及时调整。”别涛认为,永航公司这两个条件都不具备。
别涛说,现行环保法规在试生产环境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导致对试生产的管理有难度,而利用试生产管理漏洞制造污染、赚取暴利的企业却不在少数。
记者注意到,关于试生产周期的规定,我国环保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存在差异。根据1998年国务院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单位的试生产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而2002年由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对试生产3个月却不具备环保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可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对此,别涛坦率地说:“既然试生产能够延长到一年,哪个企业还会受3个月的限制呢?而事实上,企业试生产,基本都会把一年的期限用足。因此,在行政法规已经规定3个月的情况下,部门规章规定可以延长到一年,不仅从法制统一的角度看不尽恰当,而且它还为企业借口试生产长期超标排污提供了某种依据——尽管这种依据未必完全合法。”
11月初在北京召开的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上,一些地方环保工作人员也认为,这样的事情在各地非常普遍。很多企业借口试生产长期排污超标;有的企业因试生产始终不能达到排放标准被责令停产;还有很多污染企业,虽然边试生产边完善环保设施,但是通过项目验收后,其环保设施也经常搁置不用,尤其是电除尘设施,使用成本高。毕竟环保人员不可能总在企业盯着,这也给监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马燕副教授对此深有感触:“《环境保护法》强调更多的是‘三同时制度’,对于验收后的监督力度还远远不够。她建议在修订相关法律的同时,将‘三同时’的内容进行延伸,不仅要做到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还应当做到同时管理和同时监督。”
采访手记:
记者了解到,为及时安置周边村民,儋州市政府采取与村民签订补偿协议书的形式,果断将污染最严重的大井村临时迁出。对临近的春坡村,区分受污染情况,已给予了不同比例的经济补偿。
迁出村民,恐怕是让百姓脱离污染最及时最有效的办法。这起事件另一个让人关注的焦点是,为什么在审批项目时有关部门会准许永航公司在距离大井村不足50米远的地方选址呢?对此,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许安明解释说,木棠镇工业园早在1992年就被海南省规划为建材工业园,按照当年的规划,工业园内的村庄应该全部迁出。而永航公司是一家年产50万吨不锈钢钢坯和22.3万吨生铁的企业,他们提出在木棠镇选址的要求,原则上是符合总体规划的。
事实上,工业园内的村庄并没有按规划搬出,木棠镇工业园项目办公室主任李兴通解释说,这是因为村民要求的搬迁补偿高于政府标准,搬迁工作很难开展。目前,儋州市政府已对大井村现有常住村民23户(97人)予以临时安置。而其他村仍在红色粉末的笼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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