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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检察长 蔡柏林
一年来,我院不断完善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联系工作,实现了检察工作与本地社会经济同步发展。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建设。我院先后制定了《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规则》、《关于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意见》等制度,同时,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室,由专职人员负责联络人大常委会以及人大代表。
二是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2004年11月17日,我院启动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邀请人民监督员对一起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案件进行审查评议。经过细致全面地审查,参与评议的人民监督员出具了《表决意见书》,表达了维持原逮捕决定的意见。截至今年10月,我院共对8起案件启动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均作出了维持我院原处理决定的评议意见。
三是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落实代表意见和建议。在每年向区人代会报告工作、听取人大代表审议意见的基础上,我院还坚持不定期地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要点、专项工作的部署、成果,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会议精神等,并将本院编印的简报信息及时报送给区人大常委会,使其能够及时掌握检察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我院通过走访部分人大代表、向其发放《致人大代表的公开信》和《征求意见表》,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向社会聘廉政监督员、特约监督员等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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