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羽
日前,陕西省19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规定,对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实施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11月12日《华商报》)。
不可否认,该《意见》表达的是对未成年人的关心。 但是就其具体措施而言,产生的效果可能并不如期待的那样,甚至可能适得其反。在政绩的考量面前,某些领导完全可能把乞讨的未成年人看成是有辱形象的污点,从而对乞讨的未成年人进行随意遣返或粗暴禁讨。
无论是随意遣返,还是粗暴禁讨都是不能改变未成年人生活状态的。但是,这样的治理方式却可以使未成年人乞讨严重的地方的领导免除被问责。这就意味着,《意见》可能落不到实处,只能督促那些心有责任的领导,而不能对善于自保而又没有责任心的领导形成约束。客观地说,此时所谓的问责就可能变成“逆淘汰”:越是有责任心的领导,其所在地的未成人乞讨现象越严重。
因此,假如仅简单地问责领导,而没有从根本上改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生活环境,从职能上健全儿童福利机构的功能,对欺骗、胁迫、利诱等组织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那么所谓问责只是一种表态,其实际的意义未必太乐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