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人们互相合作、互有经济往来日趋繁频,这对普通百姓来说,无形当中提高了要求,双方要合作,就必须依法行事,不然啊,说不准啥时候就吃个亏儿。这不,龙口市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案子,由于原、被告双方缺乏法律知识和自律意识,导致一方因为一字之差,双倍返还成了泡影;另一方则因为没有按约定时间送货,结果活白干了。
去年12月13日,莱州市一家公司与龙口市的一位王姓个体加工户,签订了加工滚桶刷模具一套的协议,价款为2600元。该公司预交订金1500元,剩余1100元双方说好“货到付款”。
当月,王某将加工好的模具及生产出的塑料件样品交给该公司验货,公司看后不满意,要求他回去修改修改,王某就把模具拉回去了。可是,王某自从把货物拉回去以后,公司再也没见他把货送回来,眼看过了交货时间,还是不见他的影儿,一气之下,该公司以他违约为由不要这个货了,还要求他双倍返还订金。而王某则感觉自己挺“冤”的,他说货拉回后重新改了,再去送货时,没有找到公司的人,只好把货又拉回来了。当时想,反正货是给他们干的,他们还能不要。再说,“我去送了,是他们没人,不能‘怨’我。”所以,他再也没去送货。他要求对方把货拉走,并付清余下的货款。
在法庭上,双方各说各的理儿,法院断案可是要讲证据的,既然王某说,货物重新加工后在约定时间内曾送过货,法官让他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这一主张。结果,王某举证不出。这样一来,法院对他的这一说法就不会采信了,王某的行为自然就构成违约,承担责任是自然的事。
但对方要求王某双倍返还订金,因为在法律上“订金”与“定金”有严格的区分,收“定金”的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双倍返还,但“订金”只需原数返还。而在本案中,对方预先支付的是“订金”而不是“定金”,所以,法院最后判决双方合同解除,王某返还收取的1500元订金。
就这样,对王某来说,为加工货物所付出的一切劳动都白费了,一分辛苦钱也没拿到;而莱州方尽管讨回了预付款,但需用的工具不能按期使用,只好再寻求新的加工方,不但延误了工期,还给生产带来了一定影响,可以说是两败俱伤。而这一切,都是由于王某的不依法行事造成的。
律师提醒:
姚晓玲律师认为,合作的双方既然有约在先,就要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行事。否则,一方另行其事,自作主张,必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一旦产生了纠纷起诉到法院,自然没有依法行事的一方要吃败官司,承担损失。所以,在此提醒人们还是严格依法行事为好,这样做不仅是为他人负责,同时也是为自己负责。记者 于君通讯员 学强 于利 绍宏
编辑:傅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