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晚上10点,两食客到火锅店吃饭,但此时店内菜品已卖完,老板称饭店打烊,拒绝了生意。两位食客恼羞成怒,竟挥刀刺死店老板。日前,成都市中院对这一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两食客无期徒刑,并处赔偿老板家属经济损失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20日晚上10点,彭建、杨德春到彭州市一家火锅店去吃饭。刚走进店内,老板丁某迎了出来。“对不起,我们的菜已卖完,今天不营业了。”“才几点,为啥子不营业?”这两食客不罢休,追上去扭住老板不放,非要在这里吃饭。丁某见状,一下毛了,上去就给了杨德春一拳。双方立刻打成一团。此时,彭建、杨德春掏出了随身携带的刀子,猛地向丁某刺去。丁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彭建、杨德春因就餐与丁某发生纠纷,在打斗中持刀刺伤对方,并致其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共同犯罪。但丁某在纠纷发生后,先动手打人,双方都采取了不冷静的处理方式,都有责任。
本报记者杜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