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院立案新规促当事人调解结案
大标的案诉讼费也不超过千元
法制网讯 记者邓新建通讯员陈晓艳记者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出台了立案调解工作新规,减少了在立案阶段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一审案件诉讼费,除一般案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外,对于大标的案件,诉讼费也不超过1000元。 该规定出台两个月后取得明显成效,立案调解案件大幅增加,占今年以来调解案件总数的55%。
据东莞中院副院长陈斯介绍,东莞中院今年被广东省高院指定为全省开展立案调解工作的试点之一。东莞中院以此为契机,在前期考证的基础上,结合在立案调解工作中总结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该院于今年8月制定实施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调解工作规定(试行)》,大胆地将在立案阶段以调解结案的一审大标的案件的诉讼费规定为不超过1000元,从而大大提高了当事人选择立案调解的积极性。规定还对适用调解的案件类型、调解原则、调解方式、调解时限、是否承认部分调解及调解协议的效力等均作出了详细说明。
据不完全统计,在该项规定出台前,一审民商事案件只有极少数案件的当事人愿意尝试立案调解,而此规定一经告知后,除非是明确地知道调解无望,当事人通常都愿意先经由立案调解来解决纠纷。
规定实施后,立案调解案件较之前期有了大幅上升。据统计,今年截至到10月,东莞中院立案庭共调解案件49宗,涉案总标的近8亿元。而从8月至10月期间,立案庭共立案调解案件27宗,占目前2006年调解总案件的55%,涉案总标的为3.3亿余元,占目前2006年调解总标的的43%。今年9月,东莞中院还设立了专门的调解室,为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提供较为温馨的环境。与此同时,在承办人员上,立案组由之前一两名法官专职负责立案调解工作,调整为立案庭全体法官参与立案调解,从而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