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岩 通讯员李新启
孝感市水产局陈先生家的电表坏了。供电部门说,电表应由用户更换,不换就作停电处理;陈先生不干了,当初电表是由供电部门统一安装、集中管理的,自己从来没动过它,现在坏了,怎么能让消费者更换呢?他越想越不甘心,一纸投诉书,告到了孝感市消委会。
陈先生是2003年上半年参加孝感供电部门城区电网低压整改的,当时共花了480元,其中120元用于安装数字式单相电表。今年8月28日,他接到供电部门抄表员的通知,要求他于9月1日前到供电营业大厅换表。8月30日,工作人员再次告知,必须交120元重新换一个,否则作停电处理。
陈先生感到很困惑,电表又不是自己损坏的,为什么要自己掏钱?该市供电部门一位张姓负责人则说:“用户交了电表钱,就是用户的私有财产,私有财产坏了肯定由用户自己负责!”双方僵持不下,但迫于供电部门停电的压力,陈先生还是于9月13日,交了120元钱,请供电方安装了一块新电表。
10月17日,他再次将一份“关于申请解决统一管理的电表损坏问题的争议”的投诉书,告到了孝感市消委会。
孝感市消委会调查后认为,电表更换到底该由谁埋单?问题的焦点其实就在这个电表的所有权到底归谁。倘若归用户,那么供电部门帮用户更换设备自然要收费;而如果所有权归供电部门,显然供电部门就不能因为要换自己的东西而收用户的钱。但现在问题的关键就是,对于计量器具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没有明确界定。
孝感市消委会法律顾问认为,电表的所有权应归供电部门,理由有三:其一,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对财产所有权的定义,按照电表的实际权利行使状态,电表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主要在供电方,因为电表的直接受益者是供电方,没有表就无法实现其计量和收费。谁最需要表上的数据,电表就应归谁所有,由谁维护、更新。
其二,在实际生活中,电表由供电部门统一安装,集中管理,这足以说明供电方已对电表享有支配权,其他人不得擅动,如果用户真的拥有所有权的话,怎么连擅自动一动都属于违法呢?所以实际上它的所有权是供电方。
其三,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方负责电能计量装置的加封、维护和轮换工作,用电户有保护电能计量装置完好的义务”。这恰恰说明用电方只有保护电表的义务,但并没有产权处置的权利。孝感市消委秘书长石继华一针见血地指出:“到底电表钱由谁出,实际上很简单,哪个需要数据,哪个就该出这个钱,哪个需要数据呢?供电部门需要。如果你供电部门不需要这个表,说个实话,老百姓巴不得不安,因为这样就可以不收钱。”他还形象地举例说明:“未必我去买菜还得先把菜贩子的秤买了吗?电信公司要收电话费,是不是我们也该先出钱把电信公司的计费电脑买了?”
经调解,11月6日,陈先生收到供电部门退还的120元电表费。
但关于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利用自身的垄断地位,将种种不平等条款,强加给消费者,侵犯消费者利益的事情并未结束。仅孝感市今年以来就收到了61件关于水、电、气计量器具不合理收费的投诉。
石继华呼吁,要通过立法,解决当前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存在的计量表归属的问题,从而使计量器具坏了谁埋单的问题不再成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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