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主犯身患尿毒症
检察机关建议 在医院开庭
被告人每隔半小时回病房休息十分钟
本报讯 通讯员 张勤伟 吴超王洪俊经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检察院多次与该县法院进行协商,最终决定将身患尿毒症的山东省苍山县“村霸第一案”主犯朱永彬的审判工作在医院开庭。 同时决定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让朱永彬每间隔半小时回到病房里休息十分钟。近日,该案一审审理完毕,朱永彬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元。
苍山县农民朱永彬等11人特大犯罪团伙案,涉嫌故意伤害、抢劫、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等10项罪名,是苍山县近年来发生的涉案罪名较多、性质恶劣的特大刑事案件,被当地公安机关称为“村霸第一案”。
该案由山东省临沂市检察院指定临沭县检察院管辖。朱永彬在被羁押期间,先后由苍山县人民医院和临沂市人民医院确诊患有尿毒症,后经济南市监狱医院进一步确诊证实。随后,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把他送往济南市监狱医院进行治疗。
济南与临沭相隔六百多里路,为了不影响审查起诉工作而又能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治疗疾病等应有权利,临沭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多次远赴济南市监狱医院讯问朱永彬。案件提起公诉后,该院又主动与临沭县法院积极协商,建议把法庭设在监狱医院里的病房接待室。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每间隔半个小时,就让朱永彬重新回到病房里休息十分钟。宣判后,朱永彬及其家属对司法机关的人道主义行为十分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