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馆藏文物有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和普通文物之分,但流散于民间的数量庞大的文物却没有相应的评定标准。11月11日,来自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专家和民间文物鉴定专家在北京共同发起了一项为民间“国宝”制定标准的活动。
“不要小看文物定级标准,在涉及到文物案件时,一级文物和二级文物之间往往就是生与死的距离。”论证会上,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刘东瑞透露,因为全国各地文物收藏状况不一样,而国家文物定级标准又相对笼统,在某地定为一级文物在其他地方可能就定为二级文物,所以,该委员会要为涉及文物的死刑案件复核出具文物鉴定意见,仅仅在他负责的案件中,就有20多人因为文物定级而免去死刑。
在为民间“国宝”制定标准问题上,专家们首先就“国宝”概念发生了分歧。中国收藏家协会会长阎振堂认为,中国并没有“国宝”这一正式叫法,但民间通常认为国家一级文物就是“国宝”,所以民间“国宝”的标准应该参考国家一级文物的认定标准。但国家文物鉴定委员戴志强认为,二级三级文物同样也很珍贵,从鼓励搜集并保护民间文物的角度出发,民间“国宝”概念应比国家一级文物更加宽泛,这样会有更多的民间文物得到重视。
标准草案中认为,国宝应是“孤品、绝品”优先,至少应具有百年以上历史。但北京教育学院教授金煜说,一些近现代书画、雕塑、邮票和钱币等,虽然存世年代还不到一百年,但因为其价值珍贵也应列入。而且,“孤品、绝品”是相对的概念,比如在论证会现场展示的一枚民间收藏的王莽时期金质“布泉”钱币,只能说是目前没有发现第二枚。
“目前全国有大量文物散落在民间,其中不乏可以被认定为馆藏一级品的文物,这是国家馆藏文物的重要基础,但并未被重视起来,也没有相应的权威标准去判断其保护价值。制定这一标准将有利于更好地发掘和保护民间文物。”这是当天所有专家达成的共识。专家们还认为,在当前盗掘文物猖獗的情况下,所有被称为“国宝”的文物必须来源合法,其所有权应无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