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夏晶)我市今年烟花爆竹销售将实行专管专营,除了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规划零售网点、统一标识、统一安全规范的经营外,剩余的产品也要统一回收集中储存。
昨日,记者从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小组获悉,按照《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目前共制定了13条烟花爆竹管理试行办法。
试行办法规定,春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在规定禁燃区内,烟花爆竹销售实行专营,即是对烟花爆竹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规划零售网点、统一标识、统一安全规范的经营。
规定指出,烟花爆竹的批发供应,将由市供销合作社组建烟花爆竹专营公司负责。而从事经营烟花爆竹的零售网点,必须获得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依法审批经营许可证,才能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并必须将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悬挂在经营点醒目的位置,公示所销售产品的品种、规格、尺寸和价格。另外,经营许可证到期后的剩余烟花爆竹,要交由专营公司统一回收、集中储存、安全保管。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承担烟花爆竹配送和回收的车辆、人员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要到公安机关办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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