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赫章县一“执勤人员”岳兵因煤气中毒不幸死亡,赫章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死者岳兵与赫章县公安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安局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赫章县公安局因不服这一裁决,向法院起诉死者的父亲,请求赫章法院判决确认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1月10日,赫章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据岳兵的哥哥岳代勋介绍,2005年10月,经他推荐,弟弟岳兵得以到联防队工作。今年1月,白果中学门卫室修建完工后,岳兵与另一名联防队员被安排到该校门卫室工作。1月22日下午六时左右,弟弟岳兵因煤气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
8月9日,赫章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赫章县公安局招入岳兵,接受白果镇派出所的工作安排,后被派出所派驻白果中学治安执勤点执勤,岳兵与赫章县公安局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收到裁决书后,赫章县公安局不服裁决,于8月20日作为原告将死者的父亲推上被告席,请求赫章县法院判决赫章县公安局与岳兵无事实劳动关系。
在庭审中,原告赫章县公安局提出,学校门卫室外执勤点的牌子是学校私自制作的,岳兵是白果中学的保安人员。当初派出所与学校有口头约定,岳兵的工资由学校发,人由学校管。岳兵的作训服和警具也是由学校出钱,因此,派出所与岳兵没有劳动关系,只是代为管理和培训。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则认为,岳兵到学校门卫室工作的前两个月,工资一直由派出所发放,这一点可以从派出所的工资花名册中得到佐证。岳兵被安排到学校门卫室值班后,还继续参与派出所民警抓赌、查缉黑摩托车等协警工作,这些都说明岳兵与派出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本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