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曾璐 报道
昨日,记者从江苏省地税局了解到,自2007年1月1日起,江苏统一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将最高税额调高到每平方米10元,最低税额由原来的每平方米0.5元调高到1元。 据初步测算,调整后,明年江苏省土地使用税总量可达30亿元左右,占地税收入的比重将从今年的0.8%左右提升到2.5%左右。
据了解,江苏省现行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是2000年以前制定的,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此次调整后,宁、苏、锡、常、镇五市市区税额标准为3.5~10元/平方米,一类地区的征收标准不得低于8元/平方米;扬、通、泰三市市区为3~10元/平方米,一类地区的最低税额则规定在7元/平方米;徐、盐、连、淮四市市区为2.5~10元/平方米,一类地区的最低标准为6元/平方米;宿迁市市区为2.5~8元/平方米,一类地区的土地使用税不低于5元/平方米。
土地使用税标准的提高,使不少市民担心房价会“水涨船高”。对此,记者采访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士认为,由于土地使用税是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一般纳税人占用的土地面积不是很大,平摊到每套房子的负担也不大,而且土地使用税原本在房产开发成本中所占份额就微乎其微,因此不会对房价产生多大影响。
(编辑 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