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近日贵州省决定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该制度规定,征(用)地申请单位或个人在将用地申请报送审查之前,将依法把征地补偿款足额预先存入征地补偿款专户,待用地获得批准后,及时足额兑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记者李春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