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肇东市五站镇一农民因为欠钱将房屋抵押,抵押后竟然又将房子卖给他人,在双方都准备入住时发现上当将其告上法庭。目前,肇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向前(化名)犯有诈骗罪,处以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肇东市五站镇二委四组农民刘向前与本镇居民张万杰(化名)关系很好,刘向前往哈市贩鱼,而张万杰家有渔塘并且在五站市场搞批发。
从1998年至2001年,刘向前三年间共赊欠张万杰鱼款7000余元。张万杰讨要时,刘向前无奈为张万杰出具欠据一份,并在欠据中注明,以刘向前的两间土木结构房屋做抵押,并且将房屋产权证交给了张万杰。
可是,刘向前把房屋产权证抵押给张万杰后不长时间,竟然又将该房屋以13500元的价格卖给了本镇居民闫某。2001年11月19日,闫某交完钱后,向其要房屋产权证明,刘谎称:“房屋产权证丢失,未补办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
2003年2月24日,张万杰拿着欠据及房屋产权证,要求刘向前兑现承诺,刘向前又将卖给闫某的房屋以1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张万杰,扣出刘向前欠张万杰的7000元钱,张万杰又付给了刘向前5000元房屋差价费。张万杰在收拾房子准备入住时,受到了闫某的阻挠,双方都拿出了买卖房屋的契约,两人才发现共同上了刘向前的当,共同将刘向前告上法庭。
经法庭审理,刘向前构成诈骗罪,肇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向前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