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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5年底,中国移动电话普及率已达每百人30.3部,特别是近年通信业务收入增长迅速,平均成本大幅下降
双向收费改单向收费,实质上是移动电话网内及移动电话网与固定电话网之间的话费转移,以及电信运营商之间利益的再分配,因此在制定移动通信单向收费政策时应当全盘考虑。
移动通信资费问题一直是中国通信行业的热点问题,而双向收费向单向收费方式的变革更是热点中的焦点。1997年以来,电信主管部门开始关注移动通信资费双向收费改单向收费问题,在单向收费的实施方案多次拟定上报的同时,部分地区开始出现“准单向收费”。2006年5月北京地区的资费调整和2006年7月广东联通实行单向收费的争论,使单向收费是否可行、实行单向收费的时机是否成熟再次成为讨论的热点。
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是人类发展的永恒话题。网络作为资源的一种,同样也是有限的,而用户对网络资源的需求又是不断上涨的。如何通过合理的资费政策配置电信网络资源,成为制定电信资费政策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通过改革电信资费,正确体现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将网络资源最有效地配置给更多的用户,使国家、企业、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得到统一,实现电信产业的和谐发展。
1.单向收费符合国家利益、适合中国国情。各国制定的资费政策,尽管收费价格、方式各不相同,但都坚持符合本国国情这一基本原则。如:当前世界各国手机收费形式是双向收费和单向收费并存。采用双向收费的国家和地区有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采用单向收费的国家有欧洲大部分国家以及日本、印度等。两种收费形式都有其合理性,各国都根据本国特点制定自己的资费政策。
在移动通信发展初期,为了弥补网络建设的大规模投入成本,向用户收取较高的入网费、月租费是合理的,实行双向收费政策在当时亦具有其合理性。随着中国电信业的飞速发展,移动通信实现了规模发展。截至2006年5月31日,电信投资完成额达550.4亿元,比2005年同期增长2%;移动电话用户累计达到4.20823亿户,比2005年末新增2739.4万户;移动的通话时长及短信业务量等比2005年同期均有较大增长。由此可见,中国的通信需求越来越大,若实行单向收费,可进一步促进消费。
2.单向收费符合企业利益、适合长远发展。从企业的角度看,平均成本原则保证了企业补偿成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的要求。在保证电信企业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可采用平均成本定价法。在电信发展的早期,用户较少、平均成本较高。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电信技术的飞速发展,截至2005年底,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30.3部/100人。特别是近年通信业务收入增长迅速,在固定成本占较大比重的情况下,平均成本下降是必然的,平均成本的下降为实行单向收费提供了可能性。
实行单向收费后,中国通信企业不再需要制造名目繁多的“套餐”,节约“准单向收费”支出的成本,企业的发展与竞争可以在透明与有序中进行。
3.单向收费符合消费者利益、体现用户至上。电信资费的确定不仅要考虑电信企业的成本补偿,而且要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广大用户是电信企业的衣食父母,制定电信资费最终要符合消费者的根本利益。目前消费者普遍认为很多国家都实行了单向收费,即CPP主叫方式付费,这比较符合消费心理和习惯。说到底,消费者更关心的,不是运营商或政府采用什么方式去收费,而是消费者为消费某一类业务,每一分钟的付出,享受这个通信服务需要支付的费用,或者说,每分钟负担费用。消费者有权要求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并享有自由选择电信业务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特别是不能对用户有价格欺诈行为。
由此可见,移动通信资费实行单向收费符合消费者的习惯与需求,有利于降低消费者的负担水平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传统的双向收费在当时具有合理性,但随着时间、技术等的变迁,已经不再适合中国现在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双向收费改单向收费,实质上是移动电话网内及移动电话网与固定电话网之间的话费转移,以及电信运营商之间利益的再分配,因此在制定移动通信单向收费政策时应当全盘考虑。总之,实行单向收费符合移动通信特性,符合国家、企业、消费者的利益,目前时机已经成熟。
(文章来源:市场报,有删节,作者:曾剑秋)
(责任编辑:黄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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