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娱乐场所消费,不少人会将喝不完的酒寄存,但经营者往往会对寄酒单设置期限,过了期限酒就没了;在餐厅就餐,服务员热情地给包纸巾、端上几样小菜,给人的感觉不错,但顾客结账时却发现,这些东西往往要收费……不少消费者都质疑,在没有向他们告知收费事项前提下,经营者如此做法合理吗?
酒吧寄酒单“过期作废”
10月4日晚上,市民袁先生和一朋友到市区金砂路一酒吧消费。 在消费过程中,袁先生和朋友先后叫了200元啤酒,后来朋友有事先走,袁先生只好将剩下的8瓶啤酒寄存在该酒吧。一个月后,袁先生和朋友再次来到酒吧消费,并要求领取上次寄存的8瓶啤酒,但服务员在看了袁先生出示的寄酒单后表示,袁先生的啤酒寄存已过期,而拒绝向袁先生拿酒。
此时,袁先生才认真看了一下寄存单,果真发现寄存单上有一行小字,注明寄酒期限为半个月。为此,袁先生提出质疑,在寄酒时,酒吧为何没有向他说明寄酒期限?“这样的寄酒期限是谁规定的?若在这半个月里,消费者没有时间去消费,寄存的酒岂不是就被酒吧‘赚’了?”对这难以接受的规定,袁先生感到自己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尊重。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诸如袁先生碰到的情况在市区多数娱乐场所均可见到。可以说,寄酒规定期限已成为娱乐行业一条不成文的规定。
餐前纸巾小菜“要收钱”
11月6日晚上,市民陈先生和几位朋友到澄海区一家砂锅粥店吃粥。入座后,服务员不声不响就递上一包餐纸,同时摆上了一碟杂咸和一碟蚬。根据以往的消费经历,陈先生和朋友都认为这是不用收费的,于是又连续叫了2碟蚬。可等到结账时,陈先生发现账单上写着小菜消费16元。原来杂咸和蚬等小菜是必须收费的,每碟4元;餐纸也要收费:每包2元!
碍于情面,陈先生当时只能乖乖交费。但事后他认为,该店这样做是有意为之:在顾客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送上要收费的小菜,事实上这是强迫消费者消费。“这是经营者一种‘隐性收费’,虽然金额不多,但对商家来说也是一种收入!”陈先生提醒,“消费者消费前要多长个心眼。”
事实上,记者发现,市区大部分酒楼饭店在上菜前都提供付费的餐巾纸、小菜,且多数未能在消费前主动向顾客说明收费情况。在高新区一酒楼,记者碰到这样一种情况,如果消费者在大厅吃饭,则小菜免费,如果是在包厢,则需收取小菜费用。该酒楼服务员告诉记者,这是因为酒楼没有收取包厢费用,但又给消费者提供一个较为安静的环境,所以必须收取小菜费用作为弥补。
商家须尊重顾客知情权
就消费者碰到的情况,记者昨天采访了多年从事消费者投诉调解工作的消委会人士张先生。张先生表示,娱乐场所无偿为消费者提供寄酒,但不可能无限期寄存,所以消费者对此也应该理解。但娱乐场所在为消费者提供寄酒手续时,是否有向消费者说明寄酒期限,这关系到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
至于就餐前收费的餐纸小菜,张先生认为道理也一样,经营者应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在顾客消费前,对顾客作出明确提醒,如“餐巾纸要付费”等提示需贴在店堂的明显位置,或口头告知顾客,这样顾客才心里有底。记者郑成武
对于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章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