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今天上午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从2006—2010年5年内分年度逐步实行。
吴启迪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采取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年度考核、分期安排的程序进行操作。 中央财政对入选的示范院校实行经费一次确定,三年到位。教育部和财政部两个部对项目进行逐年考核,适时调整,特别是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将终止立项和支持。
2006年重点制定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和管理办法,并且启动第一批30所左右的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2007年在继续执行首批示范院校项目建设的同时,启动第二批40所左右示范院校项目建设。同时启动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的建设。2008年我们将完成首批示范院校项目建设,并且进行验收,也就是说2006年做的那批就要对其进行验收。继续执行第二批项目建设,启动第三批示范院校项目建设。2009——2010年这两年当中继续执行第三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完成第二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及验收,2010年完成第三批项目建设及验收,对淘汰的漏额数进行补充。也就是说,前几所有不行的,后面进行补充,对于突出的院校进行突出的奖励和表彰。来源:人民网转自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