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陈岩)针对大洪山风景名胜区京山管理局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违规在核心景区大兴土木,开山修路,建房造景,致使风景名胜资源遭受严重破坏一事,省建设厅8日发出通报,认为这是一起违反国家关于风景名胜区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件。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是国务院1988年批准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004年7月,大洪山风景名胜区京山管理局与湖北一公司签订了《开发经营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绿林景区投资协议书》,将绿林景区规划区内的鸳鸯溪景区、绿林寨景区、九龙探海景区总面积80平方公里的经营权出让给该开发公司,出让期为50年。该公司获得经营权后,在绿林景区大兴土木开山修路,建房造景,致使风景名胜资源遭受严重破坏。
这种出让行为和破坏性景区建设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厅责令大洪山风景名胜区京山管理局收回出让的绿林景区经营权,拆除违章建筑,采取补救措施恢复植被。同时建议京山县人民政府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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