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通讯员秦淑玲胡伟特约记者正恩)大胆小偷竟然将交警院子内的小车偷走并变卖。近日,两人分别被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1年和3年。
两贼分别是咸丰县高乐山镇无业人员朱某和秦某。 两人供诉称:他们一般是借租车之机偷配钥匙,还车后再伺机将所租车辆盗出变卖。
2004年11月26日,朱某和秦某窜至咸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院内,用事先租车期间偷配的钥匙将一辆桑塔纳轿车盗走,后以9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宁夏人蒲某,二人各得赃款4500元。2005年9月24日晚,朱某采用同样手段将一辆停放在咸丰县城二道河街道边的桑塔纳轿车盗走,卖给宁夏人王某,获赃款3000元及手机1部。两人作案分赃后逃跑。
案发后,通过网上追逃,朱某于今年6月3日在浙江萧山被当地警方抓获。一个月后,秦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赔赃款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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