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适量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员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决定,党的十七大于2007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最近,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对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从现在开始,到明年6月底前结束。
中央确定,党的十七大代表名额为2220名,比十六大增加100名,将由全国38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适当增加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的名额。中央对各选举单位的代表构成比例作出了具体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中,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70%,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党员一般不少于30%,其中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党员的比例相应有所提高;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要占一定比例;要有适当数量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员。
中央要求,坚持差额选举,提高差额比例,各选举单位要按照不少于15%的差额比例,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出席党的十七大的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