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国家质检总局12日发布的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显示,近三成产品质量不合格,抽样合格率为72.7%。此次,质检总局共抽查了广东、浙江、山东、上海等4个省份22家企业生产的22种产品。 抽查结果表明,大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好,此次抽查的12家大中型生产企业的12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1.7%。抽查发现产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包括: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不合格;发热试验不符合标准要求,有的产品内部空间较小,通风散热差;机械危险项目不合格,有个别产品搅拌杯开口过大,容易造成消费者在使用时手意外碰到高速运转的刀片而出现危险。此外,抽查还发现部分产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符合标准要求;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合格,个别产品在使用时可触及到微动开关的金属部件,存在触电危险;铭牌标志和说明书不符合标准要求。抽查中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有广东省中山市哥尔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哥尔榨汁机和佛山市钜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快得搅拌机。电动食品加工器具是一种小型的用于食品加工的家用电器,具有奶油搅打、水果蔬菜搅拌、水果榨汁、搅肉切片、搅面团等多种功能。(记者姜雪丽、李兴文)
使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具要注意安全
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专电 市场上销售的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品种繁多,有搅拌水果蔬菜的搅拌机、离心取汁器(榨汁机)、面条机、切片机、打蛋机、搅肉机、豆浆机、多种功能组合在一起的多功能榨汁搅拌机等。国家质检总局提醒消费者选择和使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选购1、看“CCC”标志。电动食品加工器具是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即“CCC”),消费者在选购时一定要看清,所购买电动食品加工器具是否取得“CCC”认证证书,是否标有CCC认证标记。2、看标识和说明。标准规定产品的标识应齐全,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规格(如搅拌器的容量)、型号、商标、电压参数、功率参数、电源性质的符号等;如果是两插插头,则在器具上应该有“回”符号;使用说明书应有操作的详细说明,应有防止误用的警告语,应有详细的清洁方法等;产品上的操作开关的标识应该清晰明了并可靠固定。3、对搅拌机、榨汁机等产品,应有安全联锁开关,只有产品的料筒容器完全正确安装时,产品才能正常运转。4、看外观和试运转。选择在运转时声音较平缓、震动小的产品。5、选择规模较大、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较好的知名企业。二、使用1、不应该空转。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在空载时,其电机转速非常快,很容易造成电机轴磨损从而导致器具损坏。2、应该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来进行操作和清洁。不能长时间(超过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时间)操作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不能加工超过说明书规定量的材料;更不能加工除说明书规定外的其他东西。3、不要把整个产品浸入水中清洗,应完全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清洁。4、不能自行维修电动食品加工器具。电动食品加工器具是涉及安全的日用品,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器具损坏不能正常工作,千万不能自行拆开外壳进行维修。应该等其完全冷却下来,再按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如果产品仍然不能正常工作,则应停止使用并送维修店或生产厂维修。5、在使用时,不要把手伸入容器中,不能让小孩触及工作中的电动食品加工器具。6、电源插头应该完全地插入插座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