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子生日成祭日 凶手一审领死罪
“儿啊,你那个环保锅炉的专利已经批下来两个多月了,可你人却不在了……”一名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在生日宴上,竟死于另一名学生的刀下。11月13日,当被害大学生的老父亲得知市法院一审判处凶手死刑时,他手捧着儿子的遗像,泣不成声。
案件回放 大学生生日宴被害
宋刚强是沈阳化工学院的学生,2005年7月5日是他23岁生日。当晚9时许,宋刚强和同学在校门外一个饭店庆祝生日,女同学刘某的男朋友王艳华来饭店找她:“你凭什么和别的男生在一起?”面对王艳华的质问,刘某与其争执起来,宋刚强和另外两个同学见状上去劝说。与王艳华同来的还有朱维强、杜某和官某,朱维强掏出一把折叠刀刺向宋刚强三人,导致宋刚强死亡,另两名同学重伤。案发后,朱维强逃到吉林,今年2月2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凶手辩称“不是故意的”
今年8月23日,沈阳中法开庭审理此案时,宋刚强的老父亲捧着儿子的遗像来到法院,无法抑制悲愤的情绪。面对故意伤害的指控,朱维强表示确实给宋家造成伤害,但其辩称自己不是故意的。朱维强原是某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他不认识王艳华。事发当天,他本来和杜某、官某等人一起在网吧上网时,王艳华找到杜某,称他看见自己的女朋友和别的男生在一起,想要找几个哥们儿出口气,但被杜某劝住了。四人一起出去吃饭,在化工学院附近的饭店看到了刘某和别人在一起吃饭,王艳华和女友吵架后,没想到会闹出人命。
“多少钱也换不回我儿的命”
庭审中,
宋刚强的父亲对刑事被告只有朱维强一人提出异议:“如果不是他们的感情纠纷,我儿子也不会死。王艳华找来的他们,他们都应该承担责任,都应该是刑事被告。”宋刚强的家人当庭提了183万元的民事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朱维强积极参与他人厮打,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一审判处朱维强死刑,附带民事赔偿3名原告人经济损失20万余元。因王艳华强行拽刘某引发本案的发生,杜瑞在见到打架后没有采取合法方法劝阻,而是参与厮打,两人对引发双方冲突有一定责任,应各自承担10%责任,各自赔偿3名原告人2万余元。判决后,朱维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接到判决后,宋刚强的父亲老泪纵横:“我儿子生前非常优秀,学习很好,他还申请了一个关于环保锅炉的专利,今年6月,他的专利已经批了下来,值100多万元呢。我们家有四个孩子,就这么一个大学生。我们咋也想不到一个全家上下辛辛苦苦培养的大学生,就这样被人给杀了。就是赔多少钱,也换不回我儿的命啊……”
本报记者 王野郊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