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颜斐)建筑材料公司虽设立警示标志,但未采取保护措施,结果导致两名儿童在取土坑内溺水身亡。昨天,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北京宝通鸿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分别赔偿两名儿童的父母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1万余元。
今年6月25日下午4时许,5岁的小童和15岁的小刚在被告院内的水坑中溺水身亡。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该废坑边虽有一定警示标志,但宝通鸿泰公司既未在其厂区南部砌围墙,亦未对存在一定危险的水坑采取安全措施,以致两儿童在该处溺水身亡,故该公司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