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瑞锋 通讯员 海暄)10月9日,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农业大学的大学生张云飞和安秀君抢劫杀人作出一审判决:张云飞以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安秀君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案发时,张云飞和安秀君都是内蒙古农业大学的学生。2005年9月4日21时许,张云飞和安秀君经过预谋,揣着刀子来到呼市如意开发区广场。他们看见一对情侣在凉亭内乘凉后,张云飞先是用刀捅死了男方,然后抢走了该男子的手机,安秀君则抢劫了女方的手机。9月7日21时许,在呼市满都海公园,张云飞和安秀君再次持刀抢劫了一对情侣80元钱。呼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张云飞和安秀君的行为都构成了抢劫罪,张云飞被抓后,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安秀君在抢劫过程中没有实施致人死亡的暴力行为,也可以从轻处罚。另外,经过调解,张云飞和安秀君的亲属都替他们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该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