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3日讯 记者白天亮今天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备受关注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已于日前开始试行。根据这一办法,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否并如何进行股权激励,一直存在争议。为使股权激励成为深化国企改革、提高竞争力的有力杠杆,同时防止股权激励成为变相的“福利”,国资委在制定股权激励办法上一直非常谨慎。
谁能享受股权激励?此次出台的试行办法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这意味着,未在上市公司任职的集团公司负责人暂不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也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的额度能有多高?试行办法明确,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总量,应结合上市公司股本规模的大小和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股权激励水平等因素,在0.1%至10%之间合理确定。但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外,一名激励对象最多可拥有公司股本总额1%的股权。鉴于目前正处于试点起步阶段,激励对象长期激励预期价值或收益占薪酬总体水平的比重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
在股权激励的方式上,根据试行办法,将采取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标的股票来源,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确定,不得由单一国有股股东支付或无偿量化国有股权。
此外,国资委还指出,为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国资委和财政部会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试行股权激励实施分类指导。对在《办法》出台之前已经公告或实施了股权激励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按照《办法》予以规范,对股权激励计划修订完善并履行相应的审核或备案程序。
股权激励是把双刃剑(快评)
晓白
自多年前提出“股权激励”,到现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出台,股权激励办法七年磨一剑,终于进入实施阶段。
对相关企业来说,这是一个盼望已久的“礼包”。但细品试行办法的条款,一些企业或许会有点失望,因为试行办法较为严苛,限制条件多多,要想拿到这个“礼包”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严苛的条款,折射出政策制定部门乃至整个社会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及证券市场的深深忧虑。
股权激励是把双刃剑。如果排斥股权激励,必将影响到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也不符合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而实行股权激励,倘若控制不当,又容易带来国有资产流失、分配不公等新问题。何况,我国在实行股权激励的大环境上,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资本市场还不够规范,市场价值难以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业绩,激励制度可能会误导经营层片面追求股票市值;多数国企负责人不是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影响激励作用的充分发挥;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仍不规范,内部人控制还没有完全解决;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也远未到位。因此,在现阶段股权激励只能也必须慎之又慎。
从这个意义上讲,试行办法的出台只是开了一个小口子。股权激励充分发挥作用,还有赖于资本市场的完善、国企改革的深入以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