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首诊医院 获赔7万
兰州市首例患者状告首诊医院的医疗纠纷案昨日一审宣判
本报记者 魏娟 为您报道 叶某因病到医院进行治疗,后因病情严重又转院治疗,最终被诊断为双肺继发性结核,结核性脑膜炎,并导致生活不能自理。 其父认为是首诊医院的误诊、延治。因此,他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昨日,这起兰州市首例状告首诊医院的医疗纠纷案,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一审宣判,被告甘肃某医院赔偿叶某各项损失6.6万余元,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2003年12月1日,叶某被甘肃某医院诊断为肺痈、气血两虚并入院接受治疗。2004年1月17日,叶某病情加重,转到其他医院治疗。同日,接受叶某的医院在随后看了初诊医院拍X片后,指出每一张X片都显示病人体内有结核的存在。叶父认为:甘肃某医院未能对原告患有“结核病”确诊和对症治疗,将首诊医院告上了法庭。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医院对患者病情恶化并导致转院的医疗行为有过失,应对叶某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