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安康讯(记者 蔡建国通讯员黄强)近日,安康市旬阳县法院依法决定对阻碍执行并大闹法院、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的案外人李德琴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00元。
56岁的李德琴(女)是旬阳县城关镇刘湾村村民,其子李兰军因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被法院判决赔偿被害人李立安经济损失6589.40元。 判决生效后,李立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李兰军家中与其执行谈话,促使其主动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由于双方家庭积怨深、对立情绪大,被执行人李兰军之母李德琴更错误地认为自觉履行给付义务会很没“面子”,遂故意拖延、阻碍、抗拒执行,以致于执行法官每次前往被执行人李兰军家执行该案,都遭到李德琴吵闹、推搡、阻拦执行车辆等行为阻碍、抗拒执行。11月7日,执行法官通知被执行人李兰军到法院再次执行谈话,案外人李德琴即赶到法院,在办公楼一楼大厅大吵大闹,对接待的执行法官吐唾沫,并在地上打滚撒泼,一边哭喊一边扬言要把法院砸个稀烂,随即又扑到立案大厅外,掀翻书报架及宣传展板,在值班法警对其训诫、警告时,李德琴称:“你是警察又咋了?我不怕。”并用脚踢值班法警。
法院认为,李德琴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造成恶劣影响,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