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调整普通高中招生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成招生依据 ■依据新课程标准命制中考试题
■史地生物不合格不能报重点校 ■改革市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分配办法
本报13日讯 记者今日从哈尔滨市教育局获悉,《哈尔滨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日前正式出台。 本次改革主要在报考条件、依据、试题命制、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分配等四个方面有重大变化。
2007年,哈市初中毕业生全部是课改实验年级的学生。为确保参加课改实验的初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精神升学,哈市出台了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方案。本次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主要有四项重大变化:一是对初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依据;二是将依据新课程标准命制中考试题;三是将生物、地理、历史学业成绩作为报考重点高中的前置条件;四是改革市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分配办法,逐步增加市重点高中配额生招生比例。
2007年初中升学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理综合(含物理和化学)、体育。政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体育考试继续实行平时考核与毕业统一组织体质健康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他学科均为闭卷考试;考试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命题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各学科《课程标准》并参考所使用的各版本教材以及哈市教育教学实际所制定的《考试说明》。为满足中考命题的需要,哈市将对题库进行大规模增容。将“英语口语交际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和地理、生物、历史学业成绩作为报考重点高中的前置条件。英语口语交际、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和地理、生物、历史学业成绩有一项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重点高中。地理、生物、历史学业成绩由平时学业成绩和终结性考试(学业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学业成绩占40%,终结性考试成绩占60%。地理、生物、历史学业成绩以等级制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地理、生物、历史学业考试安排在课程结束学年进行,其中地理、生物学科在非毕业学年完成,历史学科在升学考试前完成。地理、生物学科实行闭卷考试,历史学科实行开卷考试。
哈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样做可以更全面地考查学生的学业水平,也有利于引导学校和学生开好、上好每一门课程,强化学生对知识的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些考查和学业考试是在升学考试前完成的,不会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
指导意见规定,改变市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分配办法。各区配额生指标按区内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本区),均衡下达到学校;逐步减少跨区就学考生配额指标;从2008年起,哈市内毕业年级转学的考生不享受配额生待遇。将配额生录取分数线由原来的不得低于统招录取分数线20分以下延至不得低于统招录取分数线30分。从2007年开始,逐年增加市重点高中配额生占统招生的比例。
各级教育部门将采取五项措施,保证普通高中招生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公平公正。一是坚持“三个公开”的原则,即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市、区、校三级工作机构,明确各自职责;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申诉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四是严格工作程序,减少随意性;五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减少人为因素影响。
(本报记者 黄义伟) (责任编辑:安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