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文弈)为取得村里机砖厂的承包投标资格,作为村委会副主任的蔡某竟伙同银行职员,开出375万元的假票证。近日,蔡某和银行职员陈某分别被集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和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05年3月下旬,集美区灌口镇顶许村就本村机砖厂承包权进行公开招标。时任该村村委会副主任的蔡某想承包机砖厂,便联系当时在交通银行私人金融业务部担任事后监督员的陈某,合谋利用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制造投标保证金已进入顶许村村委会账户的假相,以骗取投标资格。
2005年3月29日,陈某将三份盖有交通银行大唐支行公章的空白进账单交给蔡某,蔡某在单上填写了虚构的付款单位、账号、付款金额等内容,金额均按投标保证金最低限额人民币125万元填写,收款单位均为顶许村村委会。3月31日,蔡某使用三份虚假的银行进账单,骗得三个竞标资格,并雇佣他人进入投标现场。不过蔡某所雇的人当时均未举牌投标,也未中标。
案发后,陈某于2005年5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9月6日,蔡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据查,蔡某有前科,曾因犯窝藏罪,于1996年12月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集美法院认为,蔡某、陈某在非法取得的空白银行进账单上填入虚假内容,冒充真实有效的金融票证,票证面额达人民币375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