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沈方正)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规范和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指示精神,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调整我省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日前联合下达了全省2006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
这份计划是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并按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填报2006年度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的要求下达的按此计划全省2006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年度施工面积为609.32万平方米其中继建项目施工面积为80.81万平方米新开工项目施工面积为528.51万平方米。具体建设投资计划为:南京市:240.66万平方米;无锡市:13.5万平方米;徐州市:88.00万平方米;常州市:44.50万平方米;连云港市:39.70万平方米;盐城市:10.70万平方米;扬州市:76.86万平方米;泰州市:57.00万平方米;宿迁市:38.40万平方米。
通知指出,全省2006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为指导性投资计划,要求各省辖市、各县(市)发展改革、建设、房地产(房改)、国土资源等部门抓紧落实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招标选择项目实施主体,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优惠政策,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按时完成本建设投资计划目标。通知还要求各省辖市于每年7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将此建设投资计划和列入县(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实施项目的半年和全年实施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和省国土资源厅。
通知明确,全省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和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等文件,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落实到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一系列调控措施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