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昨日)
国家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 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加强环境治理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人民负责原则、依法治国原则。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快建设法制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一国两制: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坚持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坚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加强两岸人民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支持海峡两岸和其他台商相对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推进两岸直接“三通”尽最大努力为两岸同胞谋和平、谋发展、谋福祉,共同维护台海和平稳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愿望。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的奋斗目标。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心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