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1月13日,省交通厅下发《关于全省治理欠缴公路养路费车辆的通告》,明确规定,当日起至明年1月31日,全省掀起治理欠缴公路养路费车辆高潮:限期内如主动办理补缴事宜,将全额免除滞纳金和罚款。对拒不缴费的车辆,交通征稽机构将依法暂扣车辆,并从严处理。
该专项行动,对主动缴纳欠费的给予阶段性政策:12月10日前,对主动办理缴纳公路养路费注册登记入籍手续或主动缴纳欠费的,全额免除滞纳金和罚款;对主动缴费的外挂车辆按规定的最低包缴比例征收,即对主动转回缴费的外挂货车实行一年按8个月包缴征费,对暂不能转回但主动在我省缴费外挂货车实行一年按9个月包缴征费,对主动缴纳欠费的包缴车辆,按原包缴比例征收。
对偷逃公路养路费性质严重的,如报停后上路行驶车辆、悬挂假牌照或套用牌照车辆(包括假军车)、使用伪造缴费凭证车辆,拒不办理转回或缴费的外挂车辆及长期拖欠公路养路费车辆,交通征稽机构将一律依法暂扣车辆。拒不接受处理的,交通征稽机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拍卖暂扣车辆。
据了解,治理期间,交通征稽机构将开展全方位、大规模的专项稽查行动。除各市交通征稽机构开展经常性的稽查外,省交通征稽机构将组织全省统一的稽查行动,以及开展跨市、跨县的异地交叉稽查行动,严厉打击偷逃公路养路费行为。(杜一鸣、朱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