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记者了解到,辽宁省旅游局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条例,制定发布了《辽宁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该办法对辽宁省的导游证发放、导游服务公司、导游人员活动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并从发布日起开始实施,游客可据此作为识别和衡量导游的新标准。 导游不得诱迫游客购物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旅行社委派,严格执行《导游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导游人员带团时要注重仪容仪表,着装整洁得体,必须佩戴导游证,携带社旗。
如游客要求变更或增加自费旅游项目,须在计划单上标明,并由全陪(领队)及全体旅游者签字,导游人员报告旅行社后,方可更改。
导游人员接团后还要向游客告知权利义务、行程计划、游客须知和旅游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等。
带团结束时,必须征求游客意见。如游客无特殊要求,团队一天内安排购物不得超过一次,导游人员不得以各种手段诱迫游客购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