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本市连续六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工资指导线增资幅度,实施收入增长目标考核等措施,使企业职工收入不断增加,最低工资标准由2000年的350元调整到2006年的670元,年均增幅11.4%;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增幅相协调,今年1至9月,全市企业单位劳动报酬总额增长13.8%,人均劳动报酬达到18241元,同比增长12.3%,比机关事业单位人均劳动报酬高5.4个百分点。
另外,本市解决了部分无产品、无经营、无岗位的空壳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目前全市已有189户困难企业退出市场,涉及的2.5万名职工、4.8万名退休人员全部得到妥善安置,拖欠职工的工资、医药费、住房公积金、取暖费以及欠缴的社会保险等债务全部得到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