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主汤某持有合法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证明,却从湖南省醴陵市用7万余元购得一批伪劣、超标烟花爆竹,并雇用赵某和王某的普通大货车运输,自称准备运往吉林省牟利。
市烟花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北京首起利用合法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证明运输伪劣、超标的烟花爆竹的案件。
11月10日14时许,房山公安分局巡警支队琉璃河治安检查站民警在窦店服务区设卡拦下一辆可疑车辆,经查,车上装有伪劣、超标烟花爆竹1100余箱。这些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无质量检测报告,无燃放说明及警示语等国家标准要求的内容,有的标签上甚至印有北京市专用的“燕龙”商标及“北京市烟花鞭炮有限公司经销”等字样,经北京市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查验,均为仿冒的标签、标识。目前,这批非法烟花爆竹已被房山公安分局依法收缴,上述三人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已被房山公安分局治安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