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议案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件议案并案(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
曹伟等16名代表、尹如平等10名代表、马玲等26名代表提出,《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02年9月1日实施以来,我省计划生育行政侵权案件明显减少,乱收费问题得到遏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明显提高。
办理结果2004年6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改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后的《条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稳定低生育水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势头,保障和促进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