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投入20亿元建设示范高职院校
百所示范校将降低入学收费标准
本报讯
(记者刘昊)“中央财政至少投入2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500个专业建设,降低入学收费标准,加大家庭贫困生资助力度,创建共享专业教学资源库……”这些政策将首先由全国100所示范高职院校和在校生享受。 教育部、财政部昨天正式启动了能使60万在校生直接受益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100所示范性高职院校。据市教委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本市将申报10所高职院校竞争百强。
这项被称为高职院校“211建设工程”的示范高职建设计划,旨在为高职院校建设树立榜样,以提高高职教育质量,增强高职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的部署,“十一五”期间,将选择100所高水平示范院校重点支持,将使得60万以上在校生受益,为社会提供各类培训200万人次;重点建设500个具有产业覆盖广、人才培养质量高的特色专业;培养和引进高素质“双师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聘请企业行业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组成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师队伍。到2010年,有条件的示范院校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为促进示范高职院校的辐射作用,带动其他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的提升,教育部还将促使示范高职院校建成4000门左右优质专业核心课程,1500种特色教材和教学课件;研制并推广共享型教学资源库;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示范院校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教育部要求各地支持示范院校改革试点。包括优先安排招生录取批次、鼓励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等。示范院校可以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灵活设置专业,逐步扩大跨省招生规模,示范院校跨省招生比例不低于30%,中部和东部地区示范校对西部地区的招生比例不低于10%。
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赵路告诉记者,中央财政作为引导,将至少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该计划的实施,地方财政将为该计划提供主要的资金支持,该计划的实施还将吸纳社会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保证资金足额到位。按照教育部和财政部的计划,到“十一五”末,保证示范高职院校的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达到本地区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预算内经费标准,降低示范高职院校学生的收费标准,完善示范院校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体系,加大资助力度。
示范高职院校将采取地方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立项的方式筛选,无论民办、公办高职院校均可参选。市教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本市将申报10所高职院校参选百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