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梦实习生高薇)记者昨日获悉,应教育部的要求,我省12月底前将对省内各高校(含部属各高等学校)的外国教材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复制、出版、使用外国教材,停止一切涉嫌侵权的行为。
为加强高等学校使用外国教材管理工作,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提出要求:高等学校选用外国教材,应由主讲教师或教研室事先提出具体建议,经院(系)审议、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使用。对于“洋教材”的使用,必须是原版或授权的国内版教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都不得擅自复制、使用外国教材。至于高校出版社出版的国外教材,则必须经权利人授权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出版发行。对违反规定复制、出版、使用外国教材者,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院系、出版社、学校领导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