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首次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11月13日,教育部和财政部在此间宣布,“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正式启动,从2006年到2010年,20亿元专项资金将用来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校的建设。
据介绍,此次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示范院校改善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兼顾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课程体系改革,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等。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强调,该计划实行中央引导、地方为主、行业企业参与、院校具体实施的办法。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主要起信号作用、引导作用和带动作用,在资金筹措上以地方投入为主。
此次示范校的选拔,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将一视同仁,入选示范校并不意味着一选定终身。财政部这位负责人表示,将建立绩效考评制度来检查资金的使用。中央财政对入选示范院校实行经费一次确定、三年到位,项目逐年考核、适时调整的做法。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终止立项和支持。而中央财政预留部分资金,对项目执行情况好的院校实行奖励。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地方财政要对示范院校基本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重点支持,并逐年提高示范院校的生均经费标准。到“十一五”末,保证示范院校的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达到本地区同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预算内经费标准,并根据当地情况,适当降低示范院校的收费标准。同时,示范院校跨省招生比例不低于30%,中部和东部地区示范院校对西部地区的招生比例不低于10%。
另据了解,“十一五”期间,中央还将加大对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特别是对100所示范院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按照国家目前的政策,高职院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主要是享受国家有关高等学校资助的政策,如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等。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问题。通过完善资助体系,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使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够上得起学,并顺利完成学业。(记者原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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