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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由本报主办、河南省洛阳市检察院承办的“第四届检察长论坛·洛阳会议”在历史名城、牡丹之乡——洛阳召开。与会的近百名省、市、县级检察院检察长、预防职务犯罪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企业界人士,围绕“职务犯罪预防与企业规范发展”这一主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今天,我们刊发部分与会代表的发言摘要。
建立预防工作评估标准 牛学理(河南省洛阳市检察院检察长):近年来,洛阳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在规范企业依法经营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为企业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让企业走在阳光大道上。在预防工作中,我市检察机关除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外,还创建了23个教育培训基地、10个企业预防工作示范基地和12个警示教育基地;建立市、县、企业三级预防网络组织,成立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形成科学的预防工作评估标准,及时向企业党委提供有关预防措施、预防成效等预防评估参数,为企业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开展预期性预防调查 常康(河南省南阳市检察院检察长):由于制度措施不完善,管理监督不严格等原因,企业职务犯罪主要多发于重大项目建设筹备上马和一些企业重要管理办法更新替代之时。针对这一情况,南阳市检察机关在重点企业开展了预期性预防调查,预测掌握产生职务犯罪的各种可能情形,在工程开工和管理办法实施前,提出前瞻性的检察建议,制定前期的预防措施,防止企业因管理缺位导致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对过去已经发生过职务犯罪案件的企业,着重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中查找并分析存在的管理漏洞,开展救济性预防调查,引导企业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
构建立体预防网络 李春长(河南省周口市检察院检察长):近年来,周口市两级检察院通过建立预防工作机构,健全预防组织体系,构建起一个“点线面”相结合的立体预防网络,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规范管理,推动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检察机关对企业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查处的同时,把工作重点放在帮助企业查找自身管理漏洞和帮助他们建章立制上。针对企业职务犯罪与其他腐败行为相生相伴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开展系统预防、重点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和发案单位个案预防,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预防机制。同时,始终把面向社会普及预防知识,增强社会预防意识,营造社会预防氛围作为预防网络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坚持“三个必须”服务国企改革 许庆生(湖南省郴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如何确保国有企业规范发展,切实承担起预防职务犯罪的责任?郴州市检察机关做到了坚持“三个必须”:必须根据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新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注重从查办案件中寻找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发展的轨迹,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必须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政组织和职工群众预防职务犯罪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必须坚持检察机关在预防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发挥“引导、指导、督导”的预防功能。
确定两类企业为预防重点 宋泽江(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检察长):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海南检察分院确定两类企业为预防重点:一类是经营效益好、处于垄断地位的行业,如电力、金融等;另一类是国有资产容易流失、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对这两类企业和单位,我们综合运用惩治与预防相结合、个案预防与专项预防相结合、网络预防与行业预防相结合等多种措施,积极做好案前、案中和案后预防。实践证明,这种以重点预防带动一般预防的工作方法,突出了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效果比较显著。近两年来,我院先后在海南农垦系统等大型企业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预警网络,聘请数百名举报联络员开展预防工作,有效预防了企业职务犯罪的发生。
把预防纳入检务督察范围 鲁尔英(湖北省咸宁市检察院检察长):我们坚持以打促防,加大查办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普遍推行了“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顿、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回访”的“五个一”工作法,把个案预防工作做实。为确保各项预防工作要求得到有效落实,2005年以来,我们把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工作纳入检务督察范围,组织专人督察,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责任人员限期整改。这一做法受到了发案企业的普遍好评。针对近几年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特点,我们从容易诱发企业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和环节入手,建立健全预防工作机制,帮助企业规范运作,提高预防工作的整体效果。
发检察建议帮企业建章堵漏 沈振勇(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检察院检察长):打击是预防职务犯罪最直接、最重要的手段,但查办案件只是预防工作的一项内容。在案件办完后,我们认真分析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向发案单位发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帮助他们建章堵漏。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因此我们在开展预防工作中除加强预防宣传教育外,特别注重加强和企业的联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为企业设立检察联络员 孙国杰(河南省新安县检察院检察长):为强化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近年来新安县检察院加强对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企业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我院在广泛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专门制定了《关于建立企业检察联络员制度的意见》,指定专人担任检察联络员,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络。两年来,检察联络员提出合理化建议30余条,帮助企业挽回损失200余万元。
建设企业廉洁文化 桂初民(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检察院检察长):我院与驻区企业已达成共识,以开展廉洁企业文化建设为契机,组织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文化宣传和预防文化建设信息经验交流,并开展了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倡导勤奋工作、从业清廉的敬业精神。目前驻区企业扬子石化公司已建成全国企业文化示范基地;江苏南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开展预防文化建设,已连续11年没有发生职务犯罪案件。
构筑互动预防机制 王春吉(山东省寿光市检察院检察长):为优化企业创业环境,我们探索建立了侦查、预防优势互补的“侦防衔接”互动预防机制,确立了在办案中抓预防,在预防中注重为侦查服务的打防结合新理念。并以此为依托,突出预防重点,坚持预防调研与侦查工作同步推进,利用查办案件营造的开展预防工作针对性强的有利条件,积极开展个案剖析、行业摸排、社会调研,有的放矢地开展预防工作。
严防企业改制中的国资流失 王伟(辽宁省庄河市检察院检察长):我们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对查处的改制企业职务犯罪案件逐案剖析,对已完成改制的企业进行广泛的专题预防调研,形成了《加强国有企业改制、破产过程的监督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的调查报告,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从强化创新机制的高度来帮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企业改制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职务犯罪问题。
“三个立足”为企业营造良好环境 刘学羽(福建省长乐市检察院检察长):长乐市检察院坚持“三个立足”的预防工作机制,即立足于一个全民预防的大预防网络,为国企发展创造良好的预防环境;立足于一个宣传平台,为国企发展创造良好的预防氛围;立足于一个建议职能,为国企发展提供良好的预防保障。而各个国有企业也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从“要我预防”变为“我要预防”,有序推进国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
把预防工作融入到企业发展中 袁培龙(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预防工作只有立足检察职能,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促进企业规范发展、依法发展上做足文章,才能有所作为,得到企业的认可。这是我们多年来在预防企业职务犯罪工作中得出的深切体会。目前,我市国有企业预防工作实现了“三个转变”,即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变单兵作战为齐抓共管,变一劳永逸为常抓不懈。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杨兵(浙江省永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2002年,永康市检察院对本地腐败现象成因及对策作专题调研,发现腐败现象的高发区主要在资源配置、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环节。因此,我们创建了以收集情报信息为核心的行政执法资料移送检察机关备案制度,将行政机关的三项权能纳入监督者的可视范围,通过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好环境。
两种预防相结合
郭立新(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我认为这次的研讨很好地回答了学术界对预防工作的两个疑问:检察机关是否该搞预防?检察机关有没有能力搞预防?重视和强调预防工作不是轻视查处职务犯罪工作,恰恰是一种查处之后的延伸,在查处之后完成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同时,要正确看待检察机关预防的有限性,它不能代替社会的整体预防,因此,检察机关要形成职能预防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个问题应引起重视
徐苏林(法学博士、北京市反腐倡廉法制教育基地办公室主任):我认为有三方面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一是要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的基础理论研究,增强针对性、系统性和科学性;二是需要加大预防调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掌握职务犯罪的数据,研究职务犯罪现状;三是个案预防、专项预防需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交流经验。
健全预测预警防控机制
唐元高(江苏省检察院预防处处长):检察机关在国有企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需要围绕权力的运行,重点推动和配合建立健全职务犯罪的预测预警和防范控制机制。预测是前提,预警是措施,防范机制建设是核心,而控制机制建设是关键。要坚持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相结合,建立健全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一体化的联动工作机制。
实行程序化监督
王雷声(河南省检察院预防处处长):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现在研究职务犯罪预防与企业规范发展,显得重要而必要。在学到各兄弟单位好的经验的同时,我有三个思考:第一,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的新境界;第二,程序化监督是预防工作的理性选择;第三,预防调查是预防工作的创新实践。
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同步
李学众(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纪委书记):我们公司注重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审计力度,建立完善了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办法、企业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以及投资管理体制等相关配套制度,从而有效预防了腐败的发生。
公司有个预防工作委员会
何淳(中信重机公司纪委书记):我们公司于2005年初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制定下发了《中信重机公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预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司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廉洁自律都进行了制度上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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