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随行事由:陈小姐在某宾馆住宿时,在楼道间摔伤。陈小姐就此事向宾馆索赔却遭到拒绝。陈小姐拨通了本报热线86613333,向“律师随行团”求助。
本报记者 徐文梅
随行律师 唐陆枝
昨日上午,记者与本报“律师随行团”的唐陆枝律师来到陈小姐住宿的宾馆了解情况。 据陈小姐称,前晚她和男友下火车后,便住进了站西路10号兴欣大厦六楼的宾馆。昨日一早,两人拎着行李准备下楼退房时,发现宾馆的电梯无法运行,于是,两人只好步行下楼。不料刚走到楼梯口,因地面太滑,她便径直从楼梯上滚了下去,导致她的膝盖受伤。
“如果宾馆的电梯不出现故障就不会出现摔伤事件,况且事先没有任何人告知我们电梯故障的消息。”谈及摔伤的原因,陈小姐和男友都表示是“楼梯上有积水,路面太滑”所致。两人据此认为,宾馆应对摔伤一事给予经济赔偿。
据宾馆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电梯发生故障后,宾馆工作人员立即将相关消息通知了旅客。“电梯故障是不可避免的客观实事,并非导致客人摔伤的主要原因。”对于陈小姐及男友提出的“楼梯有积水,路面太滑”导致摔伤的说法,宾馆也予以否定。该负责人称,事发之前服务员并没有浇水拖地,地面积水的说法是不成立的。“由于意外发生在宾馆内,工作人员本着负责的态度已及时将陈小姐带到就近医院清洗伤口,但不可能再对陈小姐给予其他的补偿了。”
随行意见:当事人应提供相关证据
随行律师认为,在电梯停运的情况下,宾馆应该采取适当方式及时通知旅客,比如当面通知、张贴告示等,以便旅客作好步行走楼梯的准备。若进一步,宾馆还可以为旅客提供步行楼梯引导服务,防止旅客不熟悉宾馆楼梯而出现摔伤事故。另外,若陈小姐想以“楼梯积水”为由向宾馆索赔,则应提供相关的证据。若证据确实能证明事发时楼梯有积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宾馆没有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旅客有权就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向宾馆要求赔偿。
今日随行律师简介:唐陆枝,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主攻金融、房地产和知识产权等法律业务。本报“律师随行”栏目服务热线为86613333、865101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