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1月13日讯(记者卓上雄)经作进一步调整,海口市三轮车限行范围目前已经确定,并将从12月1日起施行,这是记者今天从海口市政府获悉的,提醒有关市民留意。
今年10月,海口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海口市三轮车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并交有关部门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以正式发布施行。 目前已经修改完成的该《规定》对三轮车的限行范围有所调整。海口限行的“三轮车”包括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三轮摩托车。
调整后的限行范围包括:
1.凤翔路东端(东延至南渡江边)
2.凤翔路与龙昆南路交叉口
3.迎宾大道与货运大道交叉口
4.货运大道与丘海大道交叉口
5.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交叉口
6.南海大道与秀英大道交叉口
7.海港路北延至海岸线
8.沿海岸线往东至海甸溪南岸
9.新埠桥东桥头
10.沿南渡江西岸至凤翔路东端(东延至南渡江边)连接而成的闭合区域内
11.海甸岛
12.滨海西路(海港路至粤海大道段)
13.粤海大道(滨海西路至火车站出入口段)
14.新大洲大道
该《规定》同时明确,在限行范围内驾驶人力三轮车运送瓜果蔬菜等农副产品的,应当在每天23:00时至次日7:00时的时段通行;在限行范围内的特定区域(路段),允许驾驶人力三轮车从事营运,其营运区域(路段)和投放数量由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便民和补充交通运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人力三轮车的营运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由专业管理单位。中标者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规范管理:(一)根据确定的特定区域(路段)及投放数量规定投放营运车辆;(二)根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规定,对营运车辆予以统一编号管理;(三)负责营运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
未按规定对营运车辆予以规范管理的,由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该《规定》,海口市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三轮车限行范围做出调整,但须报经海口市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