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偏低
国合会建议将罚款上限改为违法期内的每日限额
法制网北京11月13日讯记者郄建荣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合会)今日在向中国政府提交的中国环境执政能力的建议报告中认为,我国对违法行为罚款不力,报告建议我国将目前的罚款上限从目前的绝对限额改为违法期内的每日限额,并认为,这样可以达到扼制污染的目的。
这份建议报告说,中国的环境法律一般都对违法行为规定具体的最高罚款数额。罚款上限一般都很低,对违法行为没有约束力,违法成本很低。也就是说,企业付了罚款后污染依旧,而不去控制污染。
因此,建议报告提出,要让企业遵守环境法律法规,一定要使罚款上限至少等于违法行为所获得的经济收益。报告提出,在中国,可以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处罚,如关停造成高于处罚金额损失的个别违法企业。但是,报告也建议,关停污染企业这一执行手段不要太多使用,因为这种极端行动使环保主管部门与地方经济利益容易产生尖锐的冲突。
建议报告提出,中国应将目前的罚款上限从目前的绝对限额改为违法期内的每日限额。利用模型计算违法行为的收益,按具体案例逐一确定罚款数目,以更加精确合理的罚款数额遏制违法行为。(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