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即将出台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将对自来水公司员工工资上限作出规定。自来水公司员工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职工工资的1.2倍。
昨天,南京市物价局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市民意见。
人员工资指企业按定员标准和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各种货币报酬。人员工资不得计入本项指标外的其他费用项目。企业定员标准原则上按照企业实际生产能力和《城市建设各行业编制定员试行标准》核定。实际人员数量超过定员标准上限的,按定员标准上限核定;实际人员数量低于定员标准下限的,按定员标准的下限核定。销售人员数量还应当根据抄表到户比例及用户结构等情况合理核定。有条件的地区应尽量按照一定范围内供水行业人均实物劳动生产率和企业实际利用的生产能力确定企业定员标准。人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职工工资的1.2倍。计入定价成本的人员工资总额按照核定的企业人员数量和人均工资核定。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入定价成本的工资总额的14%、2%和1.5%核定。业务招待费在以下限额内据实计算计入管理费用: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的5‰;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不超过该部分的3‰。物价局还要求重点对以下问题提出意见:如何合理确定供水企业合理的生产能力利用率,防止由于过度超前建设增加的成本由当期消费者负担?如何合理确定供水企业的人员数量?如何根据不同的供水规模、范围、密度及抄表到户等情况合理确定产销差率?这些意见将汇总后报国家发改委。
发改委将强化垄断行业定价过程中成本监审
作为政府定价的基本依据,成本监审今后将在中国对垄断行业的定价过程中得到强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近日下发的强化成本监审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抓紧制订各垄断行业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明确定价成本构成、审核标准和方法。
“对垄断行业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要建立定期成本监审制度和定价成本公布办法,加强成本约束。”通知说。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定价成本是指全国或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凡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需要举行价格听证的,必须进行成本监审,成本监审报告应提前印发听证代表。记者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实施成本监审是完善价格决策行为的有效形式。通过成本监审提供相对合理的定价成本,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者管理、压缩成本的建议,体现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据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