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1月13日讯为支持和扶持科技创新企业和个人,济南市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出台了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实施与申报办法,确定了市级科技投入经费。根据有关规定,新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以及新认定(含法院判定)的驰名商标均可一次性获得100万元奖励。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每年将评出专利一等奖一项,奖励8万元。
根据规定,市级科技投入经费是指: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工业发展引导资金,省级以上新产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软件发展资金,科技奖励专项资金,专利专项资金,科学技术普及经费以及其他用于支持科技进步和人才奖励、引进、培养的经费。该《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中国名牌
一次性重奖100万
济南市专门建立名牌产品扶持资金、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鼓励资金,扶持本市中国名牌、山东名牌的再创新和发展,扶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创新、发展、保护。新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山东名牌产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省级名牌新升级为中国名牌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同时,新认定(含法院判定)的驰名商标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山东著名商标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山东著名商标新升级为驰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的奖励。
办法中,还设立了专利奖,该奖项由专利发明人向济南市知识产权局申报。专利一等奖每年1项,每项奖励8万元;专利二等奖每年3项至5项,每项奖励5万元;专利三等奖每年不超过20项,每项奖励2万元。
技术研发
最多给百万元扶持
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面向济南市的基础应用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含软课题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重大专项给予1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给予30万元以上、引导项目给予10万元以上的资金扶持。同时,工业发展引导经费重点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及产业化,特别是支持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出口创汇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对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有重大作用的100个重大工业创新项目和100个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经费,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项目及成果转化项目。专项经费计划,分为国家计划、省计划和市计划。市计划项目的扶持资金按A、B、C三档,分别给予55万元、45万元和35万元的支持。
孵化器
2-5年扶持
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财政专项资金,将用于支持经省、市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对省、市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年、5年和2年、5年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科技园区
国家级可奖500万
国家级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特色产业基地鼓励资金,支持被国家有关部委自2006年起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特色产业基地、专利试点园区的建设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园区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新认定的省级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由省级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新升级为国家级中心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外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整体落户济南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同时,《办法》还对高新技术项目用地的支持、政府采购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申请和使用办法等问题作出了规定。记 者 宋国庆通讯员 李月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