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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图形 吕文韬 制
本报讯(记者 张力)日前,市一中院对四川美术学院的教授李巍状告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和作者高志清侵权自己著作《广告设计》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该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在判决书中,第一次利用“方程式”判决法,计算出一个合理的赔偿数额。据了解,运用“方程式”判决法断案,这在我市尚属首例。
被告涉嫌抄袭31426字
到底抄了多少字,一审开庭时,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将涉案原版书与涉嫌侵权的4本书逐一进行比对,将其中的字数数出来,法官还拿来了计算器。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计算,确定了双方认可的涉案字数31426字。
“方程式”计算赔偿数额
由于庭审中,双方对是否应该赔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加之,双方也没有就侵权的程度范围举出具有说服对方的证据,因此,是否应该赔偿,到底赔偿多少,成为一个关键的问题。
最终,经过法官的合议,在判决书中,法官大胆地创新,用“方程式”计算出被告赔偿数额。同时,法院根据原告出书的时间、被告的侵权情节、行为后果以及原告因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综合因素,最终确定由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万元。
双方说法
原告:剽窃五万字索赔4万元
2005年10月的一天,李巍在网上搜索到由高志清主编、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的《photo鄄shop现代广告设计创意与表现》等四本书大量地“剽窃”自己的《广告设计》一书相关章节的内容,共计五万余字。李巍认为,“剽窃”的内容是他整个书中的精华。随后,李巍将出版社和作者高志清告上了法院,并索赔4万元。
被告:抄的并非原创不侵权
被告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的代理人和高志清认为,李教授出的书上写的是“编著”,并不是“著”,“编著”是有编辑的意思,其中一部分并非原创。高志清还认为,李巍的书是高校教材,目的就是传播和借鉴,自己抄的内容不过是公共领域的知识,不算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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