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检察机关办理的数起燃气、盐业系统受贿窝案串案表明,垄断行业在享受“福利腐败”同时,也成为商业贿赂的“重灾区”。有关专家指出要像反腐败一样反垄断
垄断与败腐
目前在中国,垄断行业已成腐败的“重灾区”。 在刚刚召开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上,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王建明发表主题演讲时认为,目前中国的贪污贿赂犯罪的行业特点越来越明显,大量的贪污贿赂犯罪集中发生在公共权力比较集中、资金比较密集、资源短缺、垄断程度高、市场竞争激烈等行业和部门。
最近,一个新词汇——“福利腐败”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福利腐败”是指一些垄断性行业将自己掌握的行业资源无偿或者廉价地向本行业的职工和家属提供,在福利的名义下形成的行业腐败现象。事实证明,垄断行业在享受“福利腐败”时,其自身还成为商业贿赂的“重灾区”。2005年以来,江苏省南京市检察机关先后在煤气、盐业等垄断行业查处了多起职务犯罪案件。
煤气公司领导疯狂敛财千万
南京燃气输配有限公司是原南京市管道煤气公司输配管理所的“三产”公司,管理所原所长李鸿礼同时任该公司董事长兼经理,他伙同副经理涂小龙、吕钢和业务科科长刘佳勇,以及南京市煤气总公司市场发展部部长黄勇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大肆受贿并侵占公司财产1002.8万元。
利用全市管道煤气管网改造、设计、施工及工程费用审核、结算的垄断地位,没有经过招标程序,以照顾员工家属的名义,南京燃气输配有限公司便轻易获得了各项工程。该公司几乎没有什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把这些工程转个手加个价“倒”给那些没有任何施工资质的包工头,让他们挂靠在自己名下,他们则名正言顺地大赚管理费。这些钱又以集资回报、奖金、过节费、咨询费等名义堂而皇之地被分发。
1998年3月,南京市煤气总公司向南京燃气输配有限公司注资250万元,并委派李鸿礼为股东代表及董事。开始,李鸿礼还能够坚持原则,但后来经不住诱惑的他不仅对送来的钱来者不拒,还以买房等借口先后索取了156万元。
2002年7月,南京市煤气总公司对燃气输配有限公司进行改制,两公司从资产、人员等方面进行了剥离,李鸿礼仍然担任改制后的南京燃气输配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身份变了而职务没变的李鸿礼弄钱成瘾的脾性也没有变,他继续以各种理由从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索取和非法收受578万元。
上行下效。李鸿礼的下属吕钢、涂小龙、刘佳勇等人也纷纷效仿起来。
吕钢是南京燃气输配有限公司副经理。身为“二把手”的他第一次受贿是当官后的第一个春节,直到案发,他共计收了11.1万元。副经理涂小龙也开始学李鸿礼等人的样收受贿赂,19次收了36.5万元贿赂款。业务科科长刘佳勇眼见领导们一个个利用职权“富”了起来,他也不甘“落后”,先后受贿13.8万元。
2005年,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根据举报揭开了这一窝硕鼠的真面目。随着办案的深入,南京市煤气总公司市场发展部原部长黄勇进入了检察官的视线。经查明,黄勇从1997年到2003年春节累计收受贿款75万元。2003年6月,南京市煤气总公司与香港中华公司合资成立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身为该公司民用事务部经理的黄勇自2003年11月到2005年,继续利用职务便利受贿36.4万元。
2006年6月27日,黄勇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不久,吕钢和刘佳勇也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目前,李鸿礼、涂小龙正在等待一审判决。
为增加计划份额,产盐企业行贿盐业公司领导
长期以来,盐的专营权牢牢控制在国家手中,盐业系统至今还是处于计划体制下。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盐业公司和盐务管理局都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盐业公司既是食用盐和工业用盐的经营者,同时又是盐业生产企业的总公司,并且还兼有盐业管理的政府管理职能,掌握着盐业生产企业赖以生存的食盐和小额工业用盐的计划制订权。
据了解,我国市场上销售的盐分为食用盐、工业用盐、小额工业用盐。其中,工业用盐由大型化工企业与各产盐企业直接联系购买,而食用盐与小额工业用盐则必须由各盐业公司销售,产盐企业无权直接销售。盐业的经营是按计划进行购销,其中,食用盐实行的是指令性计划,而小额工业用盐实行的是指导性计划。
据介绍,在整个盐业购销过程中,首先由分公司提报计划,再由市公司修改、调节、汇总后提报省公司,最后由省公司修改、调节后确定下一年度全省的购销计划,发各产区、销区执行。在这些环节中,产盐企业都要搞好关系,任何一个环节都可以增加或减少某一产盐企业的购销份额。对于盐业生产企业来说,食用盐和小额工业用盐的销售必须凭计划指标进行。否则,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所以,计划指标就是盐业生产企业的唯一利润来源,也是其生死存亡的关键。盐业生产企业为获得更多的计划,不得不把精力放在拉关系、跑计划上,由此产生了诸多腐败问题。”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检察长田跃初说。
2005年,雨花台区检察院终于揭开了这层黑幕,在江苏省盐业系统办理了6起大要案,主要涉案人员有: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食盐专营处原处长王思静,苏州盐业分公司原经理王志法,无锡盐业分公司原副经理张生,南京盐业分公司原总经理助理任标、原工会副主席叶建敏、原溧水分公司经理朱毅。据统计,各产盐企业为了在制订计划时能增加自己产品的份额而行贿的共计有13人次,占全部行贿人总数的40%。这点王思静受贿案中表现得最为明显。王思静在任南京盐业分公司经理期间,有关产盐企业先后向其行贿9万元以增加计划内的份额。
在办案中,检察官还发现,食盐包装袋也成为一些人受贿的由头。据介绍,食用盐包装袋的利润空间较大,比如小包装上打印的激光防伪码的生产成本近乎为零,但因为包装袋的数量巨大,在与盐业公司结算的过程中,仅此一项每年就可以收到数百万元的货款。此外,这种包装袋需求数量也很大,基本上占各包装厂产量的一半以上,购销合同也是长期合同,一般有效期为8年至10年,且不用担心货款的回笼问题。巨大的经济利益促使各包装袋厂趋之若鹜,不惜代价地搞好与盐业公司的关系。检察官在办理江苏省盐业公司窝串案中发现,有三家食用盐小包装袋厂负责人共向4名犯罪嫌疑人行贿26.2万元。
“羊毛出在羊身上”,巨额贿赂必然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南京一热心市民作了一个调查,在全国人均收入排名第7的江苏,加碘食盐的价格却比北京和上海等城市高近一倍。江苏食盐包装由普通塑料复合膜换成纸塑包装,一换包装袋盐价就从每500克1.2元涨到1.5元。该市民电话与某包装制品公司联系,假称需要购买一批食盐包装袋,该公司报价后直截了当地说:“我们可以给你回扣。”可见,在这个商业领域里“回扣”现象十分普遍。
必须打破行业垄断
谈到查处的盐业公司系列受贿案,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一位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在办理此案中我们发现,每年四五月份省盐业公司下计划的时候,是手中有计划指标权的干部受贿的旺季,几乎没有一家生产企业敢不给钱的。盐业垄断体制必然产生腐败。对盐业体制依据市场经济规律进行改革,势在必行。破除垄断,政企分开,盐业公司不再行使盐政管理职能,盐政管理所涉及的卫生、质量、市场和执法等工作,应由有关部门承担。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经验,赋予盐业生产企业经营自主权,自由竞争,价格由市场决定等,让盐业经济的发展进入良性循环。”
东南大学政治学系教授袁久红则从理论的角度分析了垄断腐败问题。他说,煤气、食盐的垄断性经营,显然属于行政垄断。事实表明,行政垄断是中国经济转型中最严重的腐败形式之一。因为某些社会资源越是稀缺,而相应的监管机制存在漏洞,那么垄断行业的特权就越有利用价值,越能够产生寻租活动的空间,从而导致行业腐败。因此,我们必须像反腐败一样反垄断。同时,在反垄断过程中,我们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反垄断就是要消灭一切垄断现象。一些企业通过正当竞争实现的市场瓜分,在某种程度上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积极作用,反而有可能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因此,从这方面来说,反垄断主要是反行政垄断。二是在当前反垄断的热潮中,保持一种冷静的心态十分重要。中国的垄断行业的形成和一般国家有所不同,它不是由于市场竞争出现产生集中而形成垄断,而是由国家所有制、政府某一部门单位经营而形成的,与政府部门结合得非常紧密。
“所以,要打破行业垄断,必须找准问题关键,进行深层彻底的体制改革。与此同时,不能忽视的是我们现在反垄断还有法律上的瓶颈,一些制定于经济转型时期的法律法规,在很大程度上被打上了政企不分的烙印。可以说,要把反垄断进行到底,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反垄断法》。”袁久红最后说。
垄断行业商业贿赂频发原因有三
日前,江苏省通州市检察院对2003年以来查办的43起商业贿赂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大多集中在某些垄断行业当中,具体地说,主要集中在三大领域:工程建设领域、医疗卫生领域和物资采购领域。为什么在垄断行业中,商业贿赂犯罪频发呢?办案检察官认为原因有三:
行业垄断致使商业贿赂犯罪屡禁不止。在一些领域特别是在电信、建筑、医疗、金融、交通等行业,由于其经营高度垄断,经济资源由少数人员掌握,因而在经营和经济交往过程中,往往不遵守公平竞争原则,而是把贿赂作为“潜规则”。如医药采购领域,由于药品出厂价与销售价之间的差价太大,一些医药代表为了将一种新药打进医院,不惜以重金向药剂科长、分管院领导行贿。有时,为了增加销量,他们还要给药品采购员、给医生以每盒药品几元的回扣。
垄断权力让一些人形成“利益共同圈”。近年来,商业贿赂犯罪呈群体性趋势,因为行贿人往往以自身利益为轴心,需要采取各种手段用钱财以换取国家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利益。而一些垄断行业的工作人员也以利益均沾作为保全自己的一种方式。
单位、部门“一把手”处于垄断权力的塔尖,缺乏有力的监督。在通州市检察机关查办的垄断行业商业贿赂案件中,单位“一把手”所占比例高达50%以上。他们往往利用手中掌握的诸如单位工程建设发包、审批、物资采购等权力,收受贿赂。出现这些问题,除了犯罪行为人自身的因素外,外界对他们的监督机制软弱无力也是发案的主要原因。有的企业虽然也有一套完整的廉政建设制度,但是由于没有监督执行的有效机制相配套,致使制度与监督形同虚设,因而在这些垄断行业中,“一把手”为所欲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