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史力)合肥市物价局等部门日前发出通知,宣布从11月10日起将执行统一的社区医疗服务价格,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据了解,此次制定的社区医疗服务价格,分为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等8大类、63项、133个收费标准,比乡镇卫生院、门诊部价格降低10%%~22%%,比市级医院价格降低22%%。 通知要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必须以此为最高限价,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下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药品要严格执行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3%%的加价率;从生产企业以含税出厂价直接购进的药品,可顺加不超过24.3%%的加价率作价销售,但最终售价应低于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通知还规定,社区卫生服务具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质,凡是冠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称的,必须严格执行此价格政策。随着政府投入的增加,还将逐步下调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的进销差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