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热线2813442报道(实习生何亮记者陈大名)“公司未经我同意,将我的手机铃声改为公司统一制作的彩铃,这不是侵犯我的权利吗?”在合肥一家广告公司上班的胡女士对公司的这种做法表示不满。
胡女士说,她非常喜欢《茉莉花》这首歌,特地下载为自己的手机铃声。 可昨天朋友打来电话说,她的手机铃声被换成她所在公司统一制作的宣传彩铃。“手机是我个人的,话费是自己交的,用什么彩铃却由公司决定,还不征求我的同意,这不是侵犯我的权利吗?”胡女士说,手机彩铃被集体设置成公司广告后,许多员工颇多抱怨。
胡女士公司的负责人表示,这种带有广告内容的集团彩铃,能够体现公司对客户的承诺服务,对企业形象也是一个很好的宣传,同时可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宁认为,手机属员工个人财物,公司不能随意侵犯员工私有财产处置权。要想将员工的手机作为宣传平台,应征得员工的同意。如果公司擅自或强制把员工的手机彩铃变成公司的“宣传口号”,属侵权行为。 |